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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进馆档案资料接收移交
汝政办〔2004〕 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应进馆档案资料接收移交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驻汝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档案馆馆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档案局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档案馆组织接收全市各单位应进馆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移交的范围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驻汝有关单位保管10年以上的永久、长期档案资料和市属撤销单位的全部档案资料。
二、档案接收移交的主要内容
1、文书档案;
2、工程技术、基建等科技档案;
3、有关单位的业务档案;
4、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5、各单位的录音、录像、照片以及荣获地市级以上综合性或体现本部门主要职能工作荣誉称号的奖牌、奖状、锦旗、证书等声像、实物档案;
6、有关死亡干部的档案;
7、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个人档案(包括书信、笔记、手稿、族谱、传记等),有关领导和名人题词、题字等;
8、具有一定查考价值的文件汇编、年鉴、刊物、图片等资料;
9、全宗介绍、组织沿革、会议简介、大事记和基础数字汇集等材料。
三、档案接收移交的时间
档案接收移交的时间为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各单位具体移交时间见附件)。
四、档案接收移交的标准
向市档案馆移交的各类档案必须整理规范,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要求是:
1、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归入市档案馆,不能随意分散。
2、凡列入接收范围的单位自己制成的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各种形态和载体的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原则上一律进馆。
3、凡列入接收范围的单位之间相互发送的重要文件,除请示、批复外,一般只由发文单位归档进馆。
4、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专业主管部门发给本级的文件,分别由本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专业主管部门归档进馆,其他机关保存的上述档案,原则上不予进馆。
5、组卷要求:以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为准则,灵活运用立卷的6个特征,并按照文件的不同价值、数量进行组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6、卷内文件排列:卷内文件排列要条理清楚,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使卷内文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7、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进馆档案必须全部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其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工整,对文件标题不能随意更改或简化,没有作者、年、月、日的文件应尽量考证清楚,会议记录写明会议议题、时间。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等档案内容直接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应在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互见号,以保持相互联系和便于查找利用。
8、填写案卷封面:封面上的项目要填写齐全,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作者、问题、名称三部分。
9、填写卷内备考表:每卷末要备有卷内备考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10、案卷的装订和文件的复制:案卷装订前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对破损文件和字迹模糊扩散的文件要进行复制和修复,案卷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
11、编制移交档案案卷目录: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必须分别编制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一式两份,与档案一同移交档案馆。案卷目录上的标题应和案卷标题完全一致。
12、编制的档案分类方案和全宗介绍、组织沿革、会议简介、大事记及基础数字汇集等材料应同时移交档案馆。
五、档案接收移交的程序
1、档案接收进馆前,由有关单位档案室做好案卷进馆前的整理、审核和调整保管期限的工作,经市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馆。撤销单位的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整理、移交。
2、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对进馆档案清点核对,并在交接凭证上签名盖章,各存一份。
六、档案接收移交的要求
这次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进馆,是我市进一步完善馆藏结构,统一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我市档案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方向迈进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档案接收移交工作是我市档案事业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档案的移交作为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规定范围内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时移交。市档案局(馆)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把质量关,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其重新组织整理,经过再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完不成档案移交任务或不向档案馆移交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年终将定为档案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四年七月 日
附 件
汝州市各单位移交档案时间安排
第一批(2004年8月—10月)
市委办、人大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总工会、党校、市直工委、团市委、科协、工商联、文联、老干部局、信访局、党史研究室、晚报社、统计局、科技局、农开办、农机总站、轻纺总公司、商业总公司、教体局(体委)、民政局、骑岭乡、小屯镇、蟒川乡、王寨乡。
第二批(2004年11月—2005年1月)
计委、人事局(含编办、社保局、就业局、技工学校)、国土资源局(土地)、卫生局(含一院、二院、三院、四院、卫校、妇幼保健院、防疫站等)、爱卫办、环保局、经贸委(含体改委)、电业公司、交通局、公路局、煤炭局、网通公司、邮政局、临汝镇、温泉镇、庙下乡、寄料镇、杨楼乡、磊裕公司、烟厂、汝瓷厂、煤炭公司。
第三批(2005年2月—2005年5月)
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司法局、财政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计生委、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地矿)、物价局、教体局(教委,含一高、进修学校、成人中专等)、畜牧总站 、移民办、移动公司、人险公司、财险公司、市宾馆、平顶山外国语学校、陵头乡、夏店乡、焦村乡、尚庄乡、大峪乡、纸坊乡。
第四批(2005年6月—2005年8月)
建设局(含房产处)、农林局、气象局、烟草局、粮食局、水利局、乡镇企业局、东二干管理局、供销社、农科所、医药总公司、外贸总公司、物资总公司、协作公司、新华书店、火电厂、热电厂、焦化厂、酒厂、工具厂、机械厂。
第五批(2005年9月——2005年10月)
其它保存有应进馆档案的单位。
主题词:文秘工作 档案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 日印发
